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03-30 16:03 来源: 坡头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坡头区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每年4月1日起至4月12日止(清明期间)。

  二、禁火范围:湛江市坡头区行政区域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禁火令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pdf

  文字解读:《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