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0 17:03 来源: 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大】 【中】 【小】

(音频解读)《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制定背景

每年清明期间,我区各地有民俗拜祭传统活动,上坟祭祖、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可能性增加。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行政区域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下称《禁火令》)。这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二、主要内容

1、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2、《禁火令》第一点:禁火时间:每年41日起至412日止(清明期间)。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

3、《禁火令》第二点:禁火范围:湛江市坡头区行政区域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4、《禁火令》第三点: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5、《禁火令》第四点:在禁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 “ 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防火区设立临时性的森林防火检查站。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戴专用标志,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6、《禁火令》第五点: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是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制定《禁火令》的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3330


政策原文:http://www.ptq.gov.cn/xxgk/gzwj/gfxwj/content/post_17437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