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坡头区2020年度休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8 09:07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主要依据

  根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省、市惠农惠渔政策。今年拟出台《坡头区2020年度休渔期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休(禁)渔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8〕25 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草编制的。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七个部分(详见附件)。第一部分主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为实施该项目工作而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区成立坡头区休渔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休渔补助对象为经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坡头区籍休渔渔船上工作的渔业船员,补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第三部分主要明确补助标准。第四部分主要明确补助原则,四项原则必须具备。第五部分主要明确申报休渔补的工作流程,所需提交的申报资料、申报时间节点,镇(街)、区级审核、公示等注意的事项。第六部分主要明确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补助发放范围。第七部分为包括附解释机关、实施日期、实施期限的说明。

三、《实施方案》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实施方案》由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9-3950327。


政策原文:http://www.ptq.gov.cn/xxgk/zcfk/zcwj/content/post_1124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