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16:04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0.9063公顷,东至麻登村大村七队、十三队的集体土地,南至麻登村大村六队、七队、八东队、八西队、九队、十三队共有的集体土地,西至麻登村大村十三队的集体土地、麻登村乡道公共集体用地,北至麻登村大村十三队的集体土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该地块涉及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属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0.90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115公顷、林地0.48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8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 号),坡头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0万元/亩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2.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坡头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18万元/亩。

    3.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镇征地工作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解放路179号坡头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人:黄木兰,电话:13553581748)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