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启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0 16:04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位于坡头区海湾大道连接线龙王湾路段南侧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总面积8.3736公顷,涉及三个地块如下,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一土地面积1.0004公顷,东至坡头镇麻登村月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湛江第一中学新校区,北至海湾大道连接线。

  地块二土地面积6.7660公顷,东至坡头镇麻登经济联合社、麻登村垉屋、坡禾地、坡禾地十一队、中村一队、中村二北队、中村三队、大村八东队、大村八西队、大村六队、月湾、大港、下周、西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坡头镇塘博村下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地块三土地面积0.6072公顷,东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坡头镇塘博村垉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储备土地,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二、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经营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征地工作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解放路179号坡头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联系人:黄国文,电话:0759-3827908,13828240588)进行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权属登记确认。逾期未办理登记确认的,以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坡头镇人民政府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养;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2013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