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16: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遴选我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引领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支持对象

  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2025年遴选2个标杆农民合作社、2个标杆家庭农场进行培育。具体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等奖补方式,资金待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财政申请拨付。

  (二)支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三)支持标准。每个合作社按1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5万元予以支持,共30万元。

  四、资金管理

  要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规范开展公告公示。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

  五、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地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镇政府(街道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和现场核实。审查核实通过后,镇政府(街道办)正式行文向我局推荐,并附审查意见以及相关材料。

  (三)我局将根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书、实施方案以及镇(街)推荐函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考察评审,经过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并通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申报时间

  请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

  联系人:吴慧蕾;

  联系电话:0759-3950327。

  附件:1.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坡头区)、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坡头区)

  2.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要求

  3.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要求

  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1 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坡头区)、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坡头区).doc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3 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4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