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3.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4.本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政策、法规,财政资金管理程序等。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等工作动态;本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本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坡头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tq.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本局办公室(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灯塔路108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本指南,向本局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灯塔路108号
邮政编码:524000
联系电话:0759-3951391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9116/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坡头区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坡头区政府门户网站(www.ptq.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950136,办公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灯塔路108号,邮政编码:524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